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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通知》

摘要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

乡镇(街道)发展服务办、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科,中意宁波生态园经济发展服务科,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申请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10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拟推荐项目,可在11月1日—2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


    二、资料要求


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请企业于11月1日至7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一)基本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1)。


    (二)有关清单。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三)自评估说明。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3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


    (四)申报书。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2),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五)创新成果。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复核评估不需要提供)。


     如有申报意向或疑问,请及时与市经信局联系。


     联系人:市经信局信息产业科 郁勇、韩亚


     电话:62831687,62831703


附件:


1.2023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复核)基本信息表.wps


2.2023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模板.wps


3.2023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及分级评估能力要求.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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